
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十大配资公司
今年五月,河南洛阳栾川县一处国道出现山体落石,导致驾车途经此处的36岁男子田先生死亡。8月29日上午,封面新闻记者从田先生的妻子刘女士处了解到,他们起诉栾川县交通运输局、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和栾川县政府的民事案件今天上午在嵩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
刘女士称十大配资公司,他们认为事发路段虽安装了山体防护网,但存在防护不到位的情况,因此起诉负责公路养护、管理的部门。她也表示,庭审中,被告之一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方人员称,石块从山上高处掉落,是不可预见的,此事属于意外事件、不可抗力事件。
男子在国道驾车
被山体落石砸中身亡
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今年5月,来自洛阳的刘女士和丈夫、两个女儿一起到栾川县旅游。5月2日晚,他们一行四人驾车返回民宿途中,在241国道突然遭遇落石。
刘女士称,当晚未出现暴雨天气,他们出事的路段是一处弯道,公路的西侧是山体,路旁未安装路灯。当时她的丈夫在主驾驶位开车,她和两个孩子坐在后排。事发时一块大石头砸破天窗,击中主驾驶区域,导致她的丈夫死亡。
她提供的车辆照片显示,事发后,事故车辆的车顶有明显破损,当晚坠下的山体落石在驾驶座位置,占据了整个椅面。

落石砸中驾驶室区域,导致田先生身亡(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栾川县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5月2日20时40分许,田先生驾驶小型轿车载三人,由北向南行驶至栾川县庙子镇241国道1175KM+480M弯道路段时,因道路西侧山体落石砸穿小型轿车车顶,致使车辆受损、驾驶人田先生当场死亡。栾川县交警大队认为,该事故系山体落石造成,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当事人及乘客均无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民事案件一审开庭
安全防护是否到位?
8月29日上午,田先生家属起诉栾川县交通运输局、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和栾川县政府的民事案件在嵩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田先生家属此前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显示,他们认为三被告没有尽到安全防护职责导致落石掉落、田先生死亡,要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462752元。
田先生的妻子刘女士称,她认为存在防护不到位情况。事发后,他们回到现场后看到,在距离事发点约一两百米处,有石块松动挂在防护网中,防护网处于被拉扯、受损状态;此外,她认为事发路段周边部分区域的山体防护网未覆盖到顶。此次在庭上,他们提交了相关的图片和视频。

刘女士认为部分防护网未防护到顶(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庭审前一日,被告之一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的工作人员则向封面新闻表示,事发后当地政府组织成立工作组,安排应急部门、国土部门对落石进行溯源,在距离事发点几十米高处、100米多米高处均发现了撞击痕迹,且事故点的山体防护网完整,据此推断落石来自120米以上的高处,属于自然坠石。
该工作人员也表示,事发路段山体安装有防护网,由具备资质的设计院设计,有图纸、验收报告等;家属提及的破损防护网距离事发点约100多米远,有一块石头松动被网拦住,但没有掉下来,出现“挂网”情况,他们后期将排除;山区防护网面积很大,他们每年都会对网内落石进行排查,此外干线公路也每天有人巡查,发现隐患会记录、排除,但栾川县内都是高山,“确实做不到把大山上的石头全部排完”。
刘女士称,今天的庭审中,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方的出庭人员称,石块从高处掉落是不可预见的,此事属于意外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时间久了防护网会有一些正常老化情况,他们已尽到安全防护措施等。庭审从上午9时持续至下午13时许,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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